发布时间:2019-07-05 09:00 文字大小: [ 大 中 小 ] 浏览次数:
资格预审公告 | |||||||||
无锡地铁4号线工程一期工程(项目名称/工程名称)天河停车场站房施工总承包工程 (项目名称及标段) 施工招标资格预审公告 | |||||||||
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无锡地铁4号线工程一期工程(项目名称)已由国家发改委(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锡发改基础[2013]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无锡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100.00%、私有资金:0.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0%、境外私人投资:0.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天河停车场站房施工总承包工程(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无锡 2.1.2 建设规模:无锡地铁4号线一期工程天河停车场内轨道基础及站房工程(轨道交通工程),具体包括:(轨道交通区间车站主体工程) 2.1.3 合同估算价:30000.00万元 2.1.4 工期要求:853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19年09月01日,竣工日期:2021年12月31日 2.2 招标范围:(1)天河停车场内轨道基础工程;(2)天河停车场内站房单体的建筑、机电、装修、设备安装工程(轨道交通工程),具体包括:(轨道交通区间车站主体工程)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 投标人须具备[铁路工程(2015新标准)一级](含)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 |||||||||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铁路工程注册建造师一级](资格),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 |||||||||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 |||||||||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 |||||||||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 |||||||||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 |||||||||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 |||||||||
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投标人2014年1月1日起至今独立完成单项合同20000万元及以上轨道交通停车场或车辆段(查验[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项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所载完工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价和结算价较大者为准) 自2017/7/5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自2018/7/5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自2019/4/5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自2014/7/5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无 | |||||||||
3.4 投标人不得有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 |||||||||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联合体牵头人资质要求:/ | |||||||||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 |||||||||
4.资格预审方法 | |||||||||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 ,资格评审标准详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 | |||||||||
5.评标办法 | |||||||||
本工程采用 三合一评标法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附件。 | |||||||||
6.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 |||||||||
6.1 获取时间:2019年07月05日 09时00分 至 2019年07月09日 16时00分; | |||||||||
6.2 获取方式:申请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 |||||||||
本公告及资格预审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5.0; | |||||||||
7.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 |||||||||
7.1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19年07月17日10时00分。 | |||||||||
7.2 逾期送达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交易中心、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 | |||||||||
9.联系方式 | |||||||||
招 标 人: | 无锡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 代理机构: | 无锡中天造价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
地 址: | 无锡市清扬路228号地铁大厦 | 地 址: | 无锡市太湖大道2288号华仁国际大厦5楼 | ||||||
邮 编: | 邮 编: | ||||||||
联 系 人: | 王筠 | 联 系 人: | 张成东、邵浩杰 | ||||||
电 话: | 0510-81960100/119 | 电 话: | 0510-85886808 | ||||||
传 真: | 传 真: | 0510-85886808 | |||||||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 | wxztzb@163.com | |||||||
2019年07月04日 | |||||||||
来源:公共资源接口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