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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低收入居民疾病治疗自费支出责任保险推进情况新闻通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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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发布会预告
时间 2018年12月27日 地点 市民政局会议室
主办单位 市民政局 出席单位 市民政局
新闻发言人 钱晓东 出席领导 钱晓东副局长
摘要 中低收入居民疾病治疗自费支出责任保险推进情况新闻通气会

  12月27日,无锡市民政局召开中低收入居民疾病治疗自费支出救助责任保险推进情况新闻通气会。市民政局钱晓东副局长就我市市区中低收入居民疾病治疗自费支出救助责任保险推进情况作了详尽阐述。中低收入居民疾病治疗自费支出救助责任保险推行以来,已经惠及广大居民,开始产生效果。

  据悉,相关的申报系统上线以来,短短一周时间,就有71户居民提交了救助申请,其中的6件已经正式获得救助赔付,其中最早成功获得救助赔付的申请者,是77岁的江苏省劳动模范,家住无锡市曹张新村的吴慕舟老人。据介绍,老人一家5口现居于老新村一套78平方米的老房子里,家庭经济比较拮据。今年8月中旬,老人被确诊罹患肺癌,治疗总共花去20多万元。其中,个人支付了6万余元。“我们没什么积蓄,为了看病向亲友借了5万多元。”吴慕舟的老伴告诉记者,后续治疗还需要不少钱,全家为费用的问题而发愁。这一次的申请成功,算是给家里解了燃眉之急。据悉,老人此次成功获得补助18375.45元,已经直接打到其银行账户内。

  负责具体救助事务办理的机构相关人士,救助保险承保方——人保财险无锡分公司政府项目部王芳称,老人作为省级劳动模范,是三类救助对象中的“特定对象”之一。据了解,该救助保险的救助对象分为特定对象、普通对象和特殊对象。其中,特定对象指低保户等八类困难群体,具体包括: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低收入(家庭月人均收入在低保标准以上、2倍以内)家庭中的患有12种慢性病(重症)和门诊特殊病种患者;享受民政部门定期定量生活补助的上世纪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享受民政部门一户多残、以老养残生活补贴家庭中的残疾人;非低保且享受民政部门残疾人生活补贴的无固定收入重度残疾人员;领取伤残抚恤金、定期抚恤金和生活补助金的重点优抚对象(含“两参人员”);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市级以上劳动模范个人。

  而普通对象是指家庭月人均收入在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以上、最低工资标准1.2倍以内的人员,特殊对象是指家庭月人均收入在最低工资标准1.5倍以内,且家庭成员中个人全年住院、门诊自费医疗支出总额累计超过20万元的人员。“也就是在通常的民政、人社等‘体制内’关注对象之外的‘体制外’人群,他们原来是一个政府救助政策覆盖的盲点,现有的保障体制又覆盖不到的人群,既不是低保家庭,也不是就业困难家庭,各方面都照顾不到。”无锡市民政局副局长钱晓东称,恰恰他们是因病致病、返贫的主要群体,一旦身患重病,很容易陷入基本生活困难的窘境。

  根据相关方面此前的调研,无锡市支出型的致贫返贫居民家庭中,70%是因病,家庭成员身患重病致使经济陷入窘境,家庭生活拮据甚至难以为计,比如在白血病、器官移植等重大疾病治疗方面,患者个人自费的金额相当大,即使医保和相关的救助有一定的“补偿”,但个人的花费还是太大。据介绍,作为全国首推的办法,无锡的这一“政策”预计覆盖市区60万户家庭,而且是全病种覆盖,大大提升了民政帮扶救助工作的精准度。

来源: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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