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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无锡市新兴产业创业领军人才申报评审及扶持资金实施细则、无锡市企业院士工作站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8-17 15:47 文字大小: [ ] 浏览次数:

无锡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文件

锡人领〔20167

 

 

关于印发无锡市新兴产业创业领军人才申报评审及扶持资金实施细则、《无锡市企业院士工作站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市(县)区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办,市各委办局,市各人民团体,市各直属单位:

根据《中共无锡市委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太湖人才计划打造现代产业发展新高地的意见锡委发〔201628市科技局制定了无锡市新兴产业创业领军人才申报评审及扶持资金实施细则《无锡市企业院士工作站实施细则,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无锡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2016 8 16

无锡市新兴产业创业领军人才

申报评审及扶持资金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关于实施太湖人才计划打造现代产业新高地的意见》(锡委发〔201628 号)文件精神,广泛吸引海内外高层次科技人才来锡创新创业,大力推动我市新兴产业健康快速发展和传统优势产业转型升级,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 组织实施

 

第二条 在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市科技局牵头组织实施新兴产业创业领军人才的具体工作,各市(县)区、各部门根据职责分工,承担和落实相应工作。

 

第三章 申报对象与条件

 

第三条 新兴产业创业领军人才。主要是指能引领我市新兴产业发展方向,取得硕士、博士学位且工作 5 年以上,拥有 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技术,技术成果国际先进、填补国内空白并能产业化、具有较好市场前景,熟悉相关产业领域和国际规则,带团队、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来锡自主创业、兴办企业的科技领军人才。新兴产业创业领军人才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年龄一般不超过 55 周岁,每年在无锡工作时间不少于 6 个月;

(二)取得硕士、博士学位且工作 5 年以上,为国内外某一学科、技术领域内的学术技术带头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市场开发前景广阔、技术含量高并能进行产业化生产的科研成果;

(三)熟悉相关产业领域和国际规则,引领我市新兴产业发展和传统优势产业提升改造;

(四)拥有技术研发、经营管理、市场开发等核心成员的创业团队;

(五)担任所创办企业的董事长或总经理,且在创办企业中占股不低于 30%

(六)已获得区级引进性资金资助,原则上不少于 50 万元;

(七)所创办企业获区引进性资金资助后正常运行(有场地、有人员、有投入、有成果等)一年以上;

(八)未获得过市级高层次科技创业人才资金支持,或与获得过市级高层次科技创业人才企业已不存在人事及股权方面的关联,特别优秀的团队除外。

 

第四章 申报和认定程序

 

第四条 新兴产业创业领军人才的申报实行常年受理,具体要求见当年申报公告。申报企业在无锡市太湖人才计划项目促进服务网站(http://www.530ppc.gov.cn/)上注册并申报,按要求提交人才和企业等相关证明材料。

第五条 各区科技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尽职审查,审查通过后向市科技部门推荐。

第六条 市科技局委托第三方对各区推荐的项目进行初审,通过后由市科技局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现场考察,根据专家评审结果,将入围人才、拨付资金额和资金拨付方式等情况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 7 个工作日。

第七条 公示无异议的,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发文确定,由市财政局兑现资金。

 

第五章 支持政策

 

第八条 对新兴产业创业领军人才提供奖励性资助。视领军人才所创办企业的前期投入、运行质量和预期效益,综合专家评审的结果,分三个等级,分别给予 300 万元、 200 万元和 100 万元的奖励性资助资金,原则上最高不超过领军人才所创办企业的投入资金总额,对高成长企业经专家论证后,可以放宽支持额度,但最高不超过 300 万元。市科技局与创业领军人才所在企业、企业所在地区科技部门三方签定合同,明确奖励性的资助资金使用方向、预计产生的成效和考核任务,资助方式为分两年拨付(其中,第一年拨付总额的 75% ,第二年,经考核通过后拨付剩余的 25% )。对特别优秀的创业团队及其重大项目的奖励性资助,实行一事一议

第九条 其它支持政策,依照有关部门制定的相关政策执行。

 

第六章 管理及绩效评估

 

第十条 新兴产业创业领军人才计划项目由市科技局负责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 各区要加强管理,每季度向市科技局通报新兴产业创业领军人才所创企业发展情况。

第十二条 新兴产业创业领军人才所创企业须在科技专项资金管理平台设立专门账户,按照合同中明确的资金使用方向,专款专用、专业管理。

 

第七章 预算编制和下达

 

第十三条 新兴产业创业领军人才扶持资金实行绩效预算管理。市科技局按照部门预算编制的有关要求,于每年三季度编制下一年度新兴产业创业领军人才扶持资金预算,提出年度部门预算建议,并按规定程序报送市委组织部。市人才办根据市科技局年度部门预算建议,综合考虑年度工作计划、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以前年度绩效评价结果等因素和当年财力可能,提出新兴产业创业领军人才扶持资金预算建议。预算按规定程序报人才工作联席会议审议后编入政府专项资金预算草案。

第十四条 年度预算经市人大批准后,市财政局根据项目主管部门、年度预算等及时将预算指标下达到相关主管部门。

 

第八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细则由市科技局负责解释。江阴、宜兴参照执行。

第十六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无锡市企业院士工作站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关于实施太湖人才计划打造现代产业新高地的意见》(锡委发〔201628号)文件精神,鼓励我市企业引进国内外顶尖人才建设企业院士工作站,全力打造以智能化、绿色化、服务化、高端化为核心内涵和鲜明特征的现代产业发展新高地,推动我市产业转型升级,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企业院士工作站以企业创新需求为导向,以两院院士及其创新团队向企业集聚、为企业服务为内涵,以企业研发机构为依托,以产学研合作项目为纽带,联合攻克产业核心关键技术,实施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为形成企业创新人才队伍、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提供支撑。

第三条 市科技局是本市企业院士工作站的主管部门,会同市人才办负责制定企业院士工作站相关政策,发布年度申报通知,组织和指导企业院士工作站有关工作。

第四条 企业院士工作站工作内容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围绕企业发展急需解决的重大关键技术难题开展联合攻关;

(二)引进院士及其创新团队的技术成果,在企业共同实 施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培育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

(三)与院士及其创新团队共建研究生培养基地,联合培养企业创新人才;

(四)开展产业及企业发展战略咨询和技术指导。

第五条 企业院士工作站主要依托我市高新技术产业领域骨干企业设立,设站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生产经营状况良好,能为院士进站工作提供必要的科研、生活条件及其它后勤保障;

(二)建有专门的研发机构,拥有水平较高、结构合理的研发团队,具备较强的研发能力;

(三)与相关领域 1 名以上院士签约,并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有明确的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合作任务;

(四)已形成较完善的院士进站工作的支撑条件和服务规范。

第六条 企业院士工作站由符合条件的单位自愿申请,各地区科技主管部门组织推荐上报,市科技局根据全市科技创新工作总体要求组织综合评审,统一授牌。

第七条 设立企业院士工作站的单位是企业院士工作站的建设和管理主体,负责制定本单位企业院士工作站管理办法,每年安排专项科研经费和运行经费预算,落实专门的管理人员, 做好院士及其创新团队的科研和生活服务工作,并为每位院士配备 1 名以上科研助手。

第八条 企业院士工作站每年向签约院士及其创新团队提供工作指南,具体包括年度工作计划、企业技术创新计划和企业技术成果需求等。

第九条 企业院士工作站与企业优势业务领域应密切相关。

第十条 经批准设立的企业院士工作站,给予 50 万元科研项目经费支持,主要用于企业院士工作站条件改善、项目研究等,并在科技专项资金管理平台设立专门账户,专款专用、专业管理。

卫生、教育等领域的法人单位参照执行,每年度限报一项,所建院士工作站应与单位优势业务领域密切相关。

第十一条 市各类科技计划积极支持院士工作站开展的科研和成果转化等项目。

第十二条 被评为省级院士工作站的按省科研项目支持经费的 50% 匹配。

第十三条 市科技局对企业院士工作站实行动态管理,跟踪运行情况。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市科技局负责解释。江阴、宜兴参照 执行。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来源:无锡市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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