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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居民医保登记延至10月31日,慈善医疗救助标准提高

时间:2007-9-21 [ ] 浏览次数: [ 打印 ] [ 关闭 ] [ 收藏 ]

索引号 BA01-D0100-2007-005 生成日期 2007-9-21 发布日期 2007-9-21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无锡市人民政府 公开形式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程序
内容概要:

城镇居民医保登记延至10月31日,慈善医疗救助标准提高

  昨天,市长毛小平主持召开市政府第67次常务会议,对群众关心的“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再作深入研究。会议决定将目前正在实施的城镇居民医保登记期限统一延长至10月31日,同时对新参保的困难居民继续予以慈善医疗救助。根据会议出台的《市区慈善医疗救助暂行办法》,市区近7000名困难群众可享受“无门槛”参保就医。

  努力实现医疗保障全覆盖,是新一轮城镇居民医保工作的目标。自8月1日以来,在街道(镇)劳动保障所参保登记并缴费的人数已达2.7万人,社会各界对此反响良好。但实际操作中发现,由于学校和部分地区办理参保缴费时间较晚,因此还有不少学生儿童没有办理好参保手续。会议明确,原定9月20日之前须办好15个月的参保规定,统一延至10月31日,待遇仍从10月1日起享受。

  对困难群众来说,会议通过的《市区慈善医疗救助暂行办法》,成为继医保新政之后的又一“利好”消息。《暂行办法》继续把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家庭月人均收入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以上、1.5倍以内的社会特困对象(患有《市慈善医疗重症、特殊病种病人救助条件》规定的十二种慢性病〈重症〉的人员和患有《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暂行办法》规定的门诊特殊病种的人员)纳入救助范围。

  “无门槛”参保成为慈善医疗救助的核心。由于参加大病医疗统筹的低保家庭,个人应缴费用已由财政全额资助,因此不再具有个人缴费负担。而参加基本医疗统筹的城镇困难居民,除享受财政规定补助外,其余个人应缴费用可全部由慈善医疗予以资助。记者了解到,根据这一政策,市区近7000名困难群众不需要缴纳费用就可享受医保待遇。

  《暂行办法》还提高了困难居民医疗费用的救助标准。对普通门诊患者医疗费用年累计在500元(含500元)以内、十二种慢性病(重症)患者门诊医疗费用年累计在1500元(含1500元)以内、门诊特殊病种患者住院和门诊医疗费用年累计在10000元(含10000元)以内的,个人自负部分给予全额救助。其中第二类对象门诊医疗费用年累计超过1500元部分,慈善医疗救助金不再支付。

  《暂行办法》将从2008年1月1日起执行,现有慈善医疗救助卡使用到2007年12月31日。

  会议认为,城镇居民医保是涉及全民的一件大事,无锡的医疗保障一直走在全省前列,目前推开的新一轮医保政策实施标准也高出国家标准,下一步必须扎实推进,高标准落实,努力使医保大网覆盖到每个市民。在这项工作的推进中,要做到市县联动、七区一体,江阴、宜兴视各自情况制定办法,但不得低于全省标准,七个区的标准要统一,做到城乡一体化操作,使农村居民和城市居民享有同等医保待遇。与此同时,人口管理制度要进行相应调整,与医保等各项社会福利制度做好对接,各区也要逐步建成基层管理平台,准确做好数字统计。

责编:《中国无锡》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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